[I] 香港6月法庭:47人案首求情;港府首引《23条》;理大冲突19人暴动等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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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6月法庭:47人案首求情;港府首引《23条》;理大冲突19人暴动等罪成

Jun 30, 2024 • 特约撰稿人 拾圆 发自新加坡

「“马屎埔陈伯”登狮子山展示标语横额被控;学生未获同意披露个人资料罪成;JPEX事主入禀」

特约撰稿人 拾圆 发自新加坡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于6月12日首次引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89条,针对6名人士分别采取撤销特区护照、禁止他人向他们提供资金等措施。图为2023年9月20日,华富邨一块告示板展示众通缉人士的人像。摄:林振东/端传媒

47人案:戴耀廷、区诺轩等“组织者”开始求情陈词

47名泛民主派人士于2020年立法会选举前组织或参与“35+ 初选”,事后被控涉嫌干犯《港区国安法》下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共有45人罪名成立(14人经审讯被裁定罪成,31人认罪),法庭于6月25日开始处理求情。先求情的是被指为组织者的5人,分别是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及吴政亨。

在此前颁布的判词中,法官对戴耀廷和区诺轩的“组织者”角色著墨较多。法官认定戴耀廷是 35+ 计划的“大脑及主要推手”。至于区诺轩,法官认为他对戴耀廷的协助则起了关键作用,而且他一直了解戴耀廷的目标,他的供词也让人感觉他尝试与戴耀廷划清界线。此外,法官不接纳区诺轩供称其对“揽炒”的理解,认定他应该知道 35+ 计划是起点。

25日控方先作陈词,指《国安法》最低刑期适用于本案,并且认为判刑时需要参考中国内地法律。不过,法官一度提问,指出中港两地法律有别,直接引用内地法律是否“走后门”。此外,法官问及控方对于被告角色的立场,控方一度称回答“有困难”,最终在法官追问之下,称领导者应是“首要份子”。此外,控方同意《国安法》“揭发犯罪”减刑条文适用于区诺轩和赵家贤。

初选47人案被告戴耀廷。图片拍摄于2020年。摄:林振东/端传媒

在辩方求情阶段,代表戴耀廷的资深大律师黄继明率先陈词,主张戴的量刑起点应该为判囚3年,而且在考虑及早认罪等因素后应该减至判囚两年。法官陈仲衡一度打断黄的发言,指出戴耀廷并非初犯者。黄同意戴有案底,但指本案是就《刑事罪行条例》第159C条串谋罪的定罪,而非就《国安法》罪行的定罪,因此认为判刑原则应该根据香港法律。至于《国安法》的量刑可予参考、但受限于《刑事罪行条例》第159C条,颠覆罪的刑期分级下限并不适用。

黄继明指出,控方就针对戴耀廷的控罪作出选择,没有起诉戴实质罪行、而只起诉他“串谋”。黄引谋杀罪为例,指谋杀罪成依例必处终身监禁,但就串谋谋杀,法庭可有酌情权判刑,不受刑期下限影响。

黄继明另就案中“谋划”陈词指利用宪制权力达到后果曾经合法,直至2020年7月1日(注:《国安法》在港生效当天)才变成违法,而本案案情在于戴耀廷没有在《国安法》实施后停止罪行,因此法庭判刑时应看戴耀廷在当日过后充当怎样的角色。

法官陈仲衡提问,若黄继明将戴耀廷归类为“其他参加”,那么黄认为谁是“首要份子”。黄回答,案中非法手段并非组织初选,而是当选立法会议员后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而戴不是参选人、也不会在立法会投票,无法否决者不可能是“首要份子”。

26日,黄继明继续陈词,但谈到中国内地法律条文时,法官陈庆伟下令小休决定是否需要黄就此一部份再作陈词。休庭过后,陈庆伟明言法庭不会接纳黄继明陈词提出的3项观点,包括戴耀廷于《国安法》实施前的行为与其罪责无关、戴在《国安法》实施后于本案没有角色、或者角色轻微。法官指,黄继明毋须花时间就内地法律条文列出“首要份子”等再作陈词。

在后续陈词中,黄继明提到戴耀廷亲自撰写了求情信,另外港大法律系教授陈弘毅及首席讲师张达明、中国基督教播道会恩福堂创堂牧师苏颖智也替戴写了求情信。黄归纳求情信重点,指陈弘毅和张达明都赞扬戴在港大和法律界的贡献,而且戴一生追求法治、争取双普选。黄继明续指,陈弘毅确认当时有不少看法认为初选合法,或者没有人肯定地指出初选违法,例如有报道提及叶刘淑仪、汤家骅、谢伟俊等人的说法,可以反映戴耀廷当时真诚、但错误地相信初选合法。

三名从犯证人——区诺轩、赵家贤及钟锦麟——的代表律师也在26日完成陈词,重点在于三人转任控方证人作供后可以获得多少刑期扣减,包括三人是否属于“超级金手指”,以及是否适用于《国安法》第33条列明的“从轻、减轻处罚”。

根据司法机构此前公布,法庭下一轮将于7月2日开庭,处理袁嘉蔚、梁晃维、郑达鸿、徐子见、杨雪盈及彭卓棋的求情。

2024年6月25日,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始审理47人案戴耀廷等被定罪被告的求情,大批市民在排队轮候旁听,警方加强警力巡逻。摄:林振东/端传媒

有关第一轮求情的更多信息,可参阅 Whatsnew 栏目此前刊出的报导。

港府首次引用《维护国安条例》第89条,针对6人采取撤销特区护照等措施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于6月12日首次引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89条,针对6名人士分别采取撤销特区护照、禁止他人向他们提供资金等措施。

据保安局公布,当局针对的6名对象是“香港众志”(已解散)前主席罗冠聪、前“揽炒团队”成员刘祖迪、职工盟(已解散)前总干事蒙兆达、“英国港侨协会”创办人郑文杰,以及网络电台“升旗易得道”的两名创办人霍嘉志和蔡明达。当局对6人分别采取的措施,包括撤销特区护照、禁止提供或处理资金、禁止与物业相关活动、禁止与其合资企业或合伙、暂时罢免董事职位,以及暂时吊销执业资格。

邓炳强会见传媒时,指上述6人均正“潜藏”于英国、在当地获得包庇、勾结外部势力,从事危害香港和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因此当局有需要采取打击行动。他还批评英国有官员、政客、组织和传媒歪曲事实抹黑港府,目的是破坏香港法治,试图影响香港国安案件的审判结果。

有记者问到订阅6人的 Patreon、YouTube 等社交平台账号是否会触犯法例,以及港府会否要求相关平台提供订阅者资料。邓炳强回应称,以任何平台向指明潜逃者提供或处理资金均属违反措施,最高可处监禁7年,而警方会按证据执法。

《维护国安条例》第89条列明“保安局局长有权指明危害国安罪行的潜逃者,以及指明针对有关潜逃者所施行的措施”。

理大冲突案12名暴动罪被告被判囚60至70个月不等

2019年11月,警方包围在理工大学内的大批示威者,有19人因涉嫌协助他人逃出理大而被控意图妨碍司法公正、暴动等罪名。案中5名被告承认暴动罪,14名不认罪被告也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当中两人早前已被判刑,余下17人于6月18日在区域法院听取判刑——5名被指驾车接载示威者的被告被判监禁20至24个月不等,另外12名涉及暴动罪的被告被判监禁60至70个月不等。

法官王诗丽判刑时,批评理大示威者“胡作非为、目无法纪,行为令人震惊和愤慨,属具杀伤力的暴动”。她还指出,部份被告在案发时是理大学生、或者曾经就读于理大,形容他们有份“摧毁”自己的校园。

2019年11月18日,示威者试图离开理大校园,警方施放催泪弹。摄:廖雁雄/端传媒

法官认为,理工大学内有大量设施被示威者破坏,暴动对全港市民构成滋扰,也令警员冒险执勤时受伤,是次暴动的性质极之严重。法官还称,警方当时呼吁公众不要前往理大,警告留守理大可能已经构成暴动,但被告明知风险仍以身试法,应为“恶行”负上刑责。最终,法官就暴动罪采纳以监禁72个月作为量刑起点。

就涉及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的被告,法官指驾车被告明知上车人士是为避免被捕而离开理大,若非警方采取行动,部份涉及暴动罪的被告可能已经逃之夭夭。法官认为,相关被告的行为大大打击司法公义之执行,终针对被指是司机的被告以监禁24个月作量刑起点,针对被指是乘客的被告以监禁9个月作量刑起点。

学生涉于通讯软件披露立法会议员、警员个人资料,被判囚3个月、缓刑两年

一名25岁学生被指在 Telegram 和 Facebook 上披露立法会议员及警员的个人资料,早前承认4项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罪,至6月26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监禁3个月、缓刑两年。

案情指,被告于2022年3月31日至2023年9月13日间,在未经四名资料当事人的同意之下,披露他们的私人电话号码、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电邮地址等个人资料,另外在 Facebook 群组内披露其中一名当事人的部份中文姓名、显示其面容的照片和职业,涉嫌意图导致或罔顾该披露是否会、或相当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伤害。

控方呈上3宗案例,建议法庭量刑时考虑。不过,裁判官温绍明指3宗案例均涉及煽惑使用暴力或非法集结,较本案案情严重,难以作出比较。裁判官还提到,被告犯案时的社会气氛较平和、而非社会运动最激烈的时期,引起的潜在风险也较低。

辩方求情时则提出,被告愿意作出赔偿,重犯机会低,感化官报告也指出被告态度合作,建议判处被告社会服务令,希望法庭接纳。然而,裁判官指本案案情严重,即时监禁必然是合适选项之一,考虑到被告年轻、背景报告正面、有家庭支持、曾经患有自闭症等,最终判处被告监禁3个月、缓刑两年。

马屎埔陈伯。图为2019年7月27日,陈伯到元朗站,只身走向警方防线调解。摄:林振东/端传媒

“马屎埔陈伯”登狮子山展示标语横额,被控“没有许可证下于郊野公园内展示条幅罪”

人称“马屎埔陈伯”的76岁退休人士陈基裘被指于2023年9月28日、即中秋前夕登上狮子山,展示出自鲁迅的“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的标语字句,事后遭警方拘捕,并被控一项“没有许可证下于郊野公园内展示条幅罪”。

陈基裘于6月21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否认控罪。裁判官余俊翔将案件排期于8月23日作审前覆核,续准被告保释候审。

根据《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规例》,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在郊野公园或特别地区内展示任何标志、告示、海报、条幅或广告宣传品,违例者最高可被判处罚款港币2000元及监禁3个月。然而,过去曾有人士登上狮子山展示“止暴制乱”等标语横额而未有遭到检控,有舆论质疑当局只起诉陈基裘是双重标准。

JPEX 案:两名事主入禀,寻求法庭颁领 JPEX 公司还款

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JPEX 此前被指涉嫌违规经营和串谋诈骗,6月3日有两名事主入禀区域法院,称以185港元购入虚拟货币后无法提取货币,付出款项也被人转移,寻求法庭颁令 JPEX 公司偿还欠款。

两名原告分别为 Chan Wing Yan 和 Lee Sung Him Herbert,被告则依次为 JPEX 于澳大利亚注册的公司 JP-EX Crypto Asset Platform PTY LTD、JPEX 在香港注册的公司 WEB3.0 Technical Support Limited、三个区块链钱包地址的持有人、场外交易所 Coingaroo 的总经理赵敬贤,以及任何通过实施、协助、参与而导致两名原告把资产转移予上述6名被告的人士。

2023年9月19日,警方及证监会就JPEX诈骗案召开记者招待会,现场展示大批证物。摄:Ryan Lai/端传媒

入禀状提到,JPEX 自2021年起在香港通过广告、与 KOL 合作等方式广泛地宣传自家平台,其中 KOL 林作曾自称是 JPEX 的合伙人。原告 Chan Wing Yan 曾经出席林作的讲座、追踪林作的社交媒体帐号,而林作通过这些渠道不断强调 JPEX 的可信及稳定程度。原告参与讲座后,相信 JPEX 是持牌、真确和安全的虚拟货币交易和投资平台。

2023年7月至8月间,原告 Chan Wing Yan 于 JPEX 平台以他本人和另一名原告 Lee Sung Him Herbert 的名义分别注册三个帐户。原告向其中一个帐户转移约6220元泰达币,又在林作的介绍之下,使用林作提供的邀请码到 Coingaroo 购买泰达币。在 Coingaroo 总经理赵敬贤的指示下,原告转账185万港元到赵敬贤的银行户口,以兑换泰达币。

至2023年9月13日,证监会就 JPEX 无牌经营发出警告。JPEX 于翌日宣布调高提币手续费,以限制用户提币。两名原告提出紧急提币要求,但发现三个帐户在他们未有作出授权的情况之下,遭被告转走近24.7万泰达币。JPEX 后来曾经发出声明,宣称正在重组平台,但至原告入禀当天,平台仍未重新运作,也没有用户成功提币。

原告认为,部份被告违反受托人责任,导致原告无法提币,要求法庭宣告相关被告以信托形式为原告持有约24.7万泰达币,禁止相关被告挪用该笔款项,并要重组和偿还款项。原告提出另一替代方案,称曾向赵敬贤存入185万港元,要求对方归还不当得益。



Sun, 30 Jun 2024 22:59:0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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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ul 24 o [I] 香港6月法庭:47人案首求情;港府首引《23条》;理大冲突19人暴动等罪成1M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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