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T] 中国新闻周刊|“冒牌教授”魏新河行骗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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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jet : [CDT] 中国新闻周刊|“冒牌教授”魏新河行骗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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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 17. Jul 2024, 21: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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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如何蒙混过关

“出门在外,身份都是自己给的”,互联网上用来调侃的梗,如今成为魏新河的真实写照。魏新河本是锦州市林草局的工作人员,然而他却虚构魏新、魏鑫等多个名字和身份招摇撞骗。

魏新河虚构身份包括辽宁理工大学文化旅游学院教授、体育学院教授、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历史文化学院教授,辽宁工业大学旅游管理学院副教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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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国新闻周刊|“冒牌教授”魏新河行骗记
作者:中国新闻周刊
发表日期:2024.7.16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新闻周刊”
主题归类:中国学术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值得一提的是,辽宁省并不存在辽宁理工大学,与之名称相近的两所高校名称分别是辽宁理工学院和辽宁理工职业大学。

此前媒体提到,辽宁理工学院和辽宁理工职业大学,两所学校均表示未有名字为魏新河、魏新、魏鑫的教职人员,且不知道有人使用“辽宁理工大学”头衔参加社会活动一事。

此外,他还虚构了辽宁生态文化旅游管理中心副主任、辽宁省乡村振兴专委会副主任、辽宁辽锦生态旅游中心主任、辽宁省锦州市林业和草原局生态旅游办公室主任、辽宁省锦州市林草局主任、辽宁省锦州湿地生态旅游管理中心(辽河口红海滩国家公园)副主任、辽宁省锦州市生态旅游房车露营办公室主任、渤海大学农业学院副教授、辽宁红海滩海洋湿地保护公园工作人员等诸多身份。

今年7月4日,辽宁省锦州市林业和草原局的通报揭开了魏新河的神秘面纱。通报称,近日,针对网络反映疑似锦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魏新河以“辽宁理工大学教授”等身份参加学术会议的相关信息,锦州市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进行调查核实。

锦州市林草局通报称:魏新河,男,1978年10月出生,系锦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自2022年以来,为提高知名度等个人目的,多次以“辽宁理工大学教授”等虚假身份参加线上线下学术交流活动。目前,经研究决定,我局已停止魏新河工作。因涉嫌招摇撞骗罪,魏新河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下一步,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近年公开报道显示,至少从2021年起,魏新河以各种不同的身份,参加各大高校、学会、协会组织的会议,还曾担任发言的嘉宾。他参加的学术交流活动,涉及传统文化、思政教育、新闻理论研究、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多个领域,涉及法学、哲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

“热情且谦卑”

媒体报道勾勒出魏新河的画像。《南方人物周刊》提到,魏新河今年46岁,真实身份是锦州市林草局的一位科长,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几乎不缺勤,线下或周末扮演教授等各种身份。

报道提到,他爱好文艺,写过不少林业口的文章,文章还被国家林草局转载过,也曾被苗木企业负责人送过锦旗。

此外,魏新河还有个人主页,发表过多篇关于锦州生态的文章。其中一篇文章是《早一个月再现萌宠!辽东湾观测到野生斑海豹》,不过落款是辽宁省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魏新河。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联系了锦州市林草局,希望了解更多有关魏新河的信息。锦州市林草局对记者表示,目前没有更多信息通报。

近年,魏新河参加过不少学术会议,不少会务负责人都与其有过接触。李军(化名)是东南某省哲学领域高峰论坛会务负责人。

在李军的印象中,魏新河“热情且谦卑,把自己的姿态放得非常低”,微信聊天也比较客气,逢年过节会发问候消息。

另外,魏新河还告诉李军,其有魏新河、魏新两个名字。不过,李军当时并未对此有所怀疑。李军当时认为,生活中有曾用名的人并不罕见。

李军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说,高峰论坛于去年4月举办,举办前十多天,会务组收到魏新河提交的学术论文,落款是“辽宁理工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审阅论文后,李军给出的评价是“文理不通,逻辑混乱”,魏新河的论文显然是东拼西凑而成,之后直接拒稿。

被拒稿后,魏新河添加了李军的微信。即使被拒稿,魏新河依然表示希望能够参会,并表示哪怕是以观众身份参会旁听。经过多方考虑,李军拒绝了魏新河的参会请求。

投稿研讨会受质疑

魏新河的身份并非第一次受到质疑。去年8月,中国新闻史学会公共关系专业委员会第七届学术年会工作人员曾对其身份提出了质疑。同年9月,曾有人在微博上发帖质疑魏新河身份。

今年5月,魏新河向一个跨学科文化遗产保护研讨会投稿,该研讨会由浙江某双一流大学举办,会务组负责人之一刘诚(化名)发现魏新河的论文涉嫌严重抄袭,因而退稿并拒绝其参加研讨会。

魏新河投稿论文是《赓续传承辽沈战役精神,踔厉奋发一起奔向未来》,落款单位是“辽宁理工大学红色教育发展中心”。当会务组退稿时,魏新河邮箱自动回复单位为锦州市林草局。

魏新河自称所属单位是辽宁理工大学,而投稿邮箱自动回复单位是锦州市林草局,这让刘诚颇为困惑,魏新河的身份再次受到质疑。

最令本次会务组疑惑的是,国内并未有“辽宁理工大学”,而互联网上又存在“辽宁理工大学魏新河”参加学术会议并发言的信息。

上述文化遗产保护研讨会举行时间是今年6月末,从6月开始,魏新河多次更换手机号、微信号,拨打会务组成员联系电话,同时添加微信好友,目的是参会旁听。

刘诚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当时魏新河的态度非常诚恳,目的仅仅是旁听,魏新河还承诺全部自费且不用报销,并称对考古非常热爱,且从事此方面工作多年。

“我们没有理由拒绝这样一位老师”,刘诚说,会务组决定让魏新河再次提交参会回执。等魏新河再次提交参会回执后,会务组发现,魏新河的单位、职称,甚至姓名都发生了变化。

刘诚回忆说,当初发现辽宁理工大学不存在时,就给魏新河打过电话,故意说其大学名称填错了。刘诚解释说,如此说是照顾魏新河的面子,有的学校是学院,在外偏偏要说是大学。

当时魏新河并未说填错了,而是解释为没注意。重新提交参会回执后,魏新河的名字成为魏鑫,工作单位为辽宁理工学院历史文化学院,职称变为讲师。

这让会务组颇为震惊,会务组与辽宁理工学院、辽宁理工职业大学、渤海大学取得联系并求证,结果是查无此人。

刘诚说,即使是查无此人,依然不能认定其为骗子。原因是大学除了在编教师,还会有名誉教授、兼职教授,这种情况核实难度很大。

另外,还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刘诚表示,有的人本来是辽宁理工学院教授,转到其他单位任职后,依然以理工学院教授身份参加学术会议,这种现象也可能存在。

另外,按照浙江这所双一流大学的要求,学院举办研讨会,会务组需要将参会人员名字、身份证号提交备案,结果发现身份证号与名字魏鑫不符。

6月23日,鉴于魏新河多次提供虚假信息,扰乱会议秩序,上述会务组通知不再受理魏新河的相关材料,并将魏新河的多个微信号移出研讨会咨询群。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次日,魏新河就在微信发了朋友圈,称浙江某大学邀请其到杭州参加大会。刘诚说,他多次致电魏新河要求其删掉,魏新河拒绝删除微信朋友圈并辱骂刘诚。

对此,刘诚多次向学校附近派出所报案。据刘诚讲,当时办案民警说,“一个人吹牛并不违法,且没有发生骗取财物等事情,因此无法立案。”

刘诚说,魏新河未向会务组道歉,“不能任由他糟蹋大学名声”,于是刘诚通过各种自媒体渠道揭露魏新河,并积极联系媒体对其进行曝光。此后不久,魏新河涉招摇撞骗罪被警方刑拘。

涉招摇撞骗罪,律师:最高可判十年

对于招摇撞骗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袁彬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招摇撞骗罪的判定,核心是冒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常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冒充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另一种是虚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身份。一般来说,虚构的机构只要在一般人看来容易被误认为是国家机关即可。

具体到本案,在魏新河虚构的身份中,袁彬认为辽宁生态文化旅游管理中心、辽宁省乡村振兴专委会、辽宁辽锦生态旅游中心都容易被误认为是国家机关,特别是辽宁省乡村振兴专委会,近似的辽宁省乡村振兴局就是国家机关。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元龙认为,上述三个虚假机构更容易被认为是事业单位,而事业单位不属于国家机关的范畴,因此认定招摇撞骗罪主体上有难度。

值得注意的是,锦州市林草局是真实存在的,魏新河曾虚构其是锦州市林草局生态旅游办公室主任、锦州市林草局主任。

袁彬认为,魏新河是锦州市林草局一个科的科长,虚构成另一个并不存在的部门主任的身份,同一个大单位内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从解释上看也可以认为是冒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元龙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这需要公安机关提供更多证据,后续调查情况至关重要。

另外,对于魏新河到处参加学术活动,锦州林草局通报指其目的是为提高个人知名度。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名与利可互相转换,魏新河未必热爱学术,拓展名利场资源更可能是其主要目的。

据刘诚提供的与魏新河沟通记录看,魏新河至少有三个微信号,所发微信朋友圈涉及高考志愿填报、大学生涯规划咨询等内容。

今年高考后不久,6月14日,魏新河在微信朋友圈称,“报考志愿迫在眉睫,我在北京大学开研讨会……我在大学等你!大学发展规划咨询指导老师,咨询微信号(魏新河个人微信)”。

此前,魏新河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称,走访中国人民大学,被朝阳师范学院招生处邀请参会,辽宁理工学院、沈阳化工大学欢迎报考等内容。所发文字配有相应的大学图片和位置定位。

袁彬表示,招摇撞骗不局限于经济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荣誉地位、待遇、感情等,均可按招摇撞骗罪处理。如果招摇撞骗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会和诈骗罪构成竞合,按照相关原则,哪个罪处罚得重,就按哪个罪处理。刑法规定,招摇撞骗罪最高刑期是十年,而诈骗罪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如果魏新河涉及骗取财物,则要结合具体数额裁定。如果未涉及骗取财物问题,招摇撞骗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另外,魏新河参加学术的论文也曾引起诸多关注。刘诚、李军均认为魏新河的论文水平非常拙劣。然而,去年10月,四川省眉山市委政法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第二届“三苏”法治文化论坛征文评选结果的公示》,其中一篇获得三等奖的作品名为《从苏东坡的参与“高考”探查宋代科举制度》,作者是“辽宁理工大学马院教授魏新河”。

魏新河在学术圈引起的讨论还不止于此,不少人质疑学术会议、论坛组织的严谨性,质疑魏新河为何能长期混迹于学术圈。

有媒体提到,有的小型学术会议,一般都是本学科的学者及在读硕博生投稿、参会,多不对譬如单位盖章、学部负责领导签字等作出严格规定,在审稿阶段通常也不对作者身份做非常严谨的核查;而对于大会,因为与会人数过多,会务人手跟不上,就会出现蹭会、混会的现象。

对于“魏新河事件”出现的原因,参会门槛降低或是主要原因。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郭英剑曾对媒体分析称,主要还在于当前的学术会议采取通知型的广泛邀请,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分发,开放报名,因此任何符合条件的学者和研究人员都可以提交论文或报名参加。

还有媒体提到,魏新河参加的多是近年来比较流行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术活动,这些活动往往对线上参会的学者身份缺乏鉴别手段。且这一类学术会议,经常通过分享链接、二维码等形式就能登录线上会场,这就给了别有用心人士利用的空间。

清华大学一位多次参加组织学术活动的工作人员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一般来说重要的学术会议对参会人都会有严格的审核。就魏新河事件而言,“碰瓷”的可能性更大,即本是参会旁听,但假装自己受邀参加学术会议。该工作人员提到,很多学术活动都允许参会旁听,只需要提供名字和身份证号,这也给魏新河这样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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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 16 Jul 2024 17:56:5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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